司法责任终身制,正在网络上以当事人评价的方式实现
近期广为流传热议的初中生胡鑫宇失踪案、叶家女儿称父亲被人打死案,早已经被各种网络信息流传、众多自媒体参与评议传的真相千差万别,莫衷一是,以至于案件审结了审判长还要公开发文阐述案件裁判理由。互联网都是有记忆的,一旦司法感受被人成文的话,意味着这些案件的承办人,永远的在网络上跟这些案件联系在了一起。
司法工作本来就是要求公开公正的。互联网自媒体崛起之前,诉讼案件的评价权,往往只是掌握在司法机关内部、代理律师评价和具体案件当事人的小范围评价里。如今,人人都可以创办自媒体、可以网络留言评述案件,个案当事人的评价,就可以在网络上让更多人的参与进来。对社会公众公开,接受评议,又是符合司法本意的事情。
一个司法案件的公众评议热情,只有被案件当事人发掘出了足够的识别度,就可以瞬间成为社会热点。例如,成都女法官的言语失当,可能在法律圈内人看来,不过是很习以为常的事儿,但因为跟大多数人印象里、影视剧里的法官形象反差太大,一天时间就成了社会热门事件。最终,酿成了大家都可以看到的目前的不可收拾、永久成为互联网记忆的局面。
回过头想想,如果女法官当时不说“放屁”、“屁事”的话,如果当时律师能对于法官的不当言语进行反驳法官及时回应的话,还会酿成这场事件吗?
可是没有如果,事已至此,女法官的名字和其审理的这个案件,已经永久的跟互联网绑在了一起。也许这个案件不过是其审理案件中数千起中的一件,可能案件处理的结果是公平正义的,但仅是这个庭审发言被案件当事人公布到了网上引发了众怒,就会永久的成了法官司法礼仪的标志性事件。
早知结果如此的话,肯定这位女法官不会如此的言语失当。问题出在哪里?概因其思想还停留在互联网时代之前的审判思维和认识。她没有想到的是,她的庭审表现,除了台下的律师、案件当事人、法院的纪监部门评价之外,在互联网自媒体时代,还会随时遭遇网友和自媒体的评价。
不少司法人员的思想,还停留在就案办案,是以二审维持结果为目标的年代,根本没有达到,让自己的司法行为、司法结果经受得住网友评价的觉悟。甚至有司法人员认为,只要代理律师不掀起网络风潮,就会切断了社会公众对于案件的评价渠道。实践证明,这样的认识,都是肤浅和错误的。
昨天的文章评论区,烟语君说到,一个庭审表现无法在法律框架下获得达成共识和解决,而让一名高级法官跟礼仪失当的评议永久联系起来,实际上是一种法治的悲哀。可惜的是,大家也看到了,这样的认识分歧,即便到了文后评论区里的法院群体、律师群体、社会群体,还是达不成一致。看来,教训还是不够深刻啊!
司法诉讼、司法过程,从来就不是仅对应具体案件、具体案件的当事人。司法审判要求的程序公开公正、结果影响一片,使其天然的具有了社会公众参与的热情和潜质。
互联网时代,每个案件当事人都可以将司法人员的司法行为、裁判结果,发布到网上,司法责任终身制的另一个含义——互联网上接受网友评议的终身负责制,便诞生了。希望司法人员,一定要认识到司法质量的重要性,切莫步成都女法官的后尘。
切记,千百计的案件审理、省市级的荣誉级别,也难抵互联网上的被定性来的终身遗憾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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